1 線岔交叉點的位置
2 兩接觸線相距500處的高差
3 道岔柱接觸線高度、拉出值
4 限制管狀態(tài)
5 線岔始觸區(qū)
6 交叉吊弦位置
7 道岔柱接觸線高度、拉出值
接觸線高度:
標準值:設計采用值。
安全值:標準值±100mm。
限界值:工作支小于6500mm;任何情況下不低于該區(qū)段允許的最低值。
拉出值:標準定位的道岔柱位于道岔處兩線間距為360mm~380mm處,標準定位拉出值正線為300mm,側線400mm(允許350~400mm)。
對于復式交分道岔采用交叉布置方式時,兩接觸線應相交于道岔對稱中心軸正上方;對于交叉渡線,兩接觸線應相交于兩渡線中心線的交點正上方處;且側線接觸線高出正線(較重要線)的接觸線10~30mm,非支抬高量在兩線間距500處不低于80mm,上述兩種線岔允許橫向和縱向偏差均為50mm。
在兩軌間距800mm處兩接觸線必須位于受電弓同一側。
8 線岔交叉點的位置
橫向距兩線路任一線路中心不大于350mm,縱向距道岔定位大于2.5m。
在交叉點處正線位于側線下方,側線在限制管內活動自如,有1~3mm的活動間隙。
160km/h及以下區(qū)段,交叉點位于道岔導曲線兩內軌距630~1085mm范圍內的橫向中間位置,橫向位置允許偏差50mm。
160km/h以上區(qū)段的線岔交叉點位于道岔導曲線兩內軌距735~1085mm范圍內的橫向中間位置,橫向位置允許偏差50mm。
限界值:同安全值。
處理方法:測量出交叉線岔交叉點,調整定位柱工、非支接觸線拉出值。
9 兩接觸線相距500處的高差
當兩支均為工作支時,正線線岔的側線接觸線比正線接觸線高20mm,側線線岔兩接觸線等高;
一側為下錨支時,在兩線間距500mm處,下錨支接觸線比工支接觸線抬高不少于80mm。
160km/h以上區(qū)段非工作支接觸線按設計要求延長一跨并適當抬高后下錨。
安全值:當兩支均為工作支時,正線線岔側線接觸線比正線接觸線高10~30mm;側線線岔兩接觸線高差不大于30mm。
當一支為非工作支時,160km/h及以下區(qū)段的非工作支接觸線比工作支接觸線抬高50~100mm。160km/h以上區(qū)段延長一跨并抬高350~500mm后下錨。
限界值:同安全值。
處理方法:接觸線抬高不足時,可調整相鄰吊弦,詳細《吊弦檢修作業(yè)指導書及考評標準》。
10 正定位定位器調整方法:根據(jù)測量值和設計值計算出調整量;用手扳葫蘆連接接觸線和支柱使定位器卸載;松開定位器底座螺栓,按照調整量調整定位器底座位置,并隨時根據(jù)距離收緊葫蘆;調整到位后,緊固螺栓,卸下手扳葫蘆。
11 反定位定位器調整方法:根據(jù)測量值和設計值計算出調整量;卸下定位管管帽,通過手扳葫蘆和滑輪與接觸線相連,收緊葫蘆使定位器卸載;松開定位器底座螺栓,按照調整量調整定位器底座位置,并隨時根據(jù)距離收緊手扳葫蘆;調整到位后,緊固螺栓,卸下手扳葫蘆。
12 更換定位器或定位管方法:根據(jù)調整量確定定位器或定位管型號,卸載方法同上,更換定位器或反定位管,將拉出值調整至符合標準。
需注意事項:
A 定位器必須保持接觸線拉出值的正確性。定位裝置的結構及安裝狀態(tài)應保證定位點處接觸線的彈性(檢查定位器的限位間隙)。如不符合標準調整定位管卡子(或定位支座)位置。
B 調整定位器后,檢查防風拉線能否滿足要求,用手抬升定位器,觀察防風拉線是否可以自由平順的移動,若防風拉線彎曲受力應調整防風定位環(huán)。
13 線岔限制管狀態(tài)
限制管長度符合設計要求,應按螺栓緊固力矩要求緊固,限制管應本體狀態(tài)良好、安裝牢固,無裂紋、扭面等現(xiàn)象。并使兩接觸線有一定的活動間隙,以確保接觸線伸縮自如。
14 線岔始觸區(qū)
160km/h及以下區(qū)段的線岔兩工作支中任一工作支的垂直投影距另一股道線路中心550-800mm的范圍內,不得安裝任何線夾。
160km/h以上區(qū)段,對于寬1950mm的受電弓,在距受電弓中心600-1050mm的平面和受電弓仿真最大動態(tài)抬升高度(最大200mm)構成的立體空間區(qū)域為始觸區(qū)范圍,該區(qū)域內不得安裝任何線夾(含定位線夾、電聯(lián)接線夾、吊弦線夾等)及金具。在始觸區(qū)范圍內側線(含渡線)比正線抬高20~30mm。
12、18號線岔布置圖如下:
15 交叉吊弦位置
160km/h以上區(qū)段的正線線岔交叉吊弦具體位置為:第一根吊線安裝于正線線路中心距側線接觸線550mm-590mm之間,第二根吊弦為600mm處,使兩支接觸接觸線等高。
160km/h以上區(qū)段在始觸區(qū)范圍內,兩支接觸線位于受電弓中心同一側。
交叉吊弦位置應能保證在極限條件情況下,兩吊弦間距不小于60mm。